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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养生,百病不愁
方剂与治法的关系
方剂是在单味药运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。治法则是通过辨证审因,针对病证而制定的基本治疗方法。方剂与治法是中医治疗学体系“理、法、方、药”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两者关系十分密切。
从中医学形成与发展过程来看,方剂是治法形成的基础。一般的说,方剂运用在先,治法形成于后,治法是在大量方剂反复多次临床实践中总结出来的,是对疾病施治的方法。很显然,方剂及其运用是治法形成的实践基础。
治法是方剂运用的原则和依据,当治法一经确立,便成为遣药组方和成方运用的指导原则。临床治疗疾病,首先通过四诊辨证,确定治法,然后才能依据治法选药组方。方剂组成后,它的功用、主治必须而且一定是与治法相一致的。例如,一个外感患者,恶寒发热,头疼身痛,无汗而喘,舌苔薄白,脉象浮紧。根据四诊辨证,确定其为外感风寒引起的风寒表实证,根据表证当用汗法,治寒当用温热药的原则,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。由此可见,治法是选拟方剂及其运用的理论依据;方剂则是治法在临床运用中的具体体现,治法与方剂是辩证统一、相互依存的。
综上所述,治法是指导选拟方剂及其运用的原则和依据,方剂是体现和验证治法的手段,只有方剂与治法相互配合,才能完成理、法、方、药辨证施治的全过程。
常用治法
早在《内经》中就记载有许多治法及其理论依据。《素问•至真要大论》说:“寒者热之,热者寒之,微者逆之,甚者从之,坚者削之,客者除之。”汉代张仲景在《伤寒杂病论》中又总结出若干治法,“可发汗,宜麻黄汤”,“当和胃气,宜调胃承气汤”等。其后,历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又制定了许多治法,以治疗复杂多变的各种疾病。清代程钟龄将诸多治法概括为“八法”,即汗、吐、下、和、温、清、消、补。八法的制定是以“八纲”为依据的。由于八法简明扼要,已经概括了中医治法的重点和核心,故至今仍被沿用。现就八法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:
1、汗法
汗法是通过发汗解表,宣肺散邪的方法,使在表之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。汗法主要适用于外感病初起的表证。此外,对于麻疹透发不畅;水肿病腰以上肿甚;疮疡初起有寒热表证;或病邪由里出表需要透邪外达者,皆可应用汗法治疗。然而,由于证候有寒热之别,病邪有兼夹不同,体质有强弱之异,所以汗法相应的有辛温、辛凉之分,并可与清法、下法、补法、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结合运用。
2、吐法
吐法是运用具有涌吐作用的方药,通过涌吐的方法,使停留在咽喉、胸膈、胃脘等部位的痰涎、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。凡痰涎壅塞在咽喉,或顽痰蓄积在胸膈,或宿食停滞在胃脘,或误食毒物尚留在胃中等,都可及时运用吐法以排除病邪。由于吐法作用迅猛,易伤胃气,所以只宜于实邪壅塞、病情急剧的患者;对于体虚气弱患者、妇人新产及孕妇等,均应慎用。
3、下法
下法是运用具有泻下作用的方药,通过荡涤肠胃、排出粪便、攻积逐水,使停留于肠胃的燥屎、积热、瘀血、寒积、水饮等从下窍而出,以祛除病邪的一种治疗方法。下法主要适用于里实证。凡邪在肠胃,而致大便不通,燥屎内结,以及停痰留饮,瘀血内蓄等邪正俱实之证,均可应用。由于积滞有寒热、正气有盛衰、邪气有夹杂,故下法有寒下、温下、润下、逐水、攻补兼施之别,以及与汗法、消法、补法、清法、温法等的配合运用。
4、和法
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作用,使半表半里之邪,或脏腑、阴阳、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。所谓和解,是指和里解表之意,适用于伤寒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病。所谓调和,即调整人体功能,使之归于平复之意,适用于脏腑气血不和,或寒热错杂,或虚实互见的病证。总之,凡伤寒邪在少阳,以及肝脾不和、肠胃寒热错杂等,都可使用和法,祛除寒热,调其偏胜,扶其不足,使病去人安。和法根据其作用和适应证的不同而有和解少阳、调和肝脾、调和肠胃等区别。
5、清法
清法是运用具有清热作用的方药,通过清热泻火、凉血解毒,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。清法适用于里热证。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、营分、血分,热盛成毒,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,所以清法相应的有清气分热、清营凉血、清热解毒、气血两清、清热祛暑及清脏腑热等不同。清法的运用范围比较广泛,尤其对温热病的治疗,更为常用。火热易伤津耗气,所以清法中常配伍生津、益气之品。若温病后期,热灼阴伤,或久病阴虚而有骨蒸潮热者,则清法又当与补阴并用。
6、温法
温法是运用具有温里祛寒作用的方药,通过温中祛寒、回阳救逆、温经散寒,使寒邪祛,阳气复,经络通,血脉和的一种治法。温法适用于里寒证。里寒证的成因,有外感、内伤的不同,或由寒邪直中于里,或误治而伤人体阳气,或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内生。其病证部位有脏腑、经络的不同,所以温法又有温中散寒、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等区别。另外,温法又常与补法、汗法、下法、消法等配合运用。
7、消法
消法是运用具有消散作用的方药,通过消食导滞、行气活血、化痰利水,以及驱虫的方法,使气、血、痰、食、水、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。消法的概念较为广泛,所治的病种也较多,从广义上来说,如祛痰法、祛湿法、理气法、理血法和驱虫法等都属于消法的范围。但本书所论消法,是指消食导滞和消痞化积而言,适用于饮食积滞和气血积聚之癜瘕痞块等。根据病情需要,消法也常与补法或下法配合运用。
8、补法
补法是运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,通过补养人体气血阴阳,使人体脏腑或气血阴阳之间的失调重归于平衡的一种治法。补法主要适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脏腑、气血、阴阳虚弱的病证。若正气虚弱不能抗邪或祛除余邪时,也可用补法扶助正气,或配合其他治法,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。补法虽可以间接收到祛邪的效果,但一般在无外邪时使用,以避免“闭门留寇”之弊。补法的运用,既有补气、补血、补阴、补阳、补心、补肝、补脾、补肺、补肾之分,又有峻补、平补、缓补、温补、清补及“虚则补其母”之异,亦有根据五行相生的间接补益之法,如补土生金、滋水涵木等。但常用的补法分类仍以补气、补血、补阴、补阳为主。此外,补法需与汗法、消法等配合使用。
上述8种治法,适应了表里、寒热、虚实不同的证候。除吐法外均为临床常用。但其运用时不能孤立对待,对于复杂的病证,往往不是单一治法所能奏效的,而是需要2种或2种以上治法的结合,才能照顾全面。因此,临证处方,必须针对病情,灵活运用,才能提高疗效。另外,八法中每一治法在临床运用中,尚有更为具体的治法分化,如现今常用的理气、活血化瘀、祛痰等治疗方法,实际上是八法中消法的衍化。所以《医学心悟》说:“一法之中,八法备焉,八法之中,百法备焉。”但究其实质,总不出八法范围,所以不再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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